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被罚265万
案件名称:上海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葡萄糖注射液(规格:50ml:5g,批号:S1912012),经检验[检查]项下“可见异物”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履行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
附: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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