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执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邀请招标中选结果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头孢氨苄胶囊采购周期已满,依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相关规定,经“八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6个成员省以及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会商决定,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的续标工作,现已产生中选结果。
按照“八省二区”省际联盟工作安排,为做好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邀请招标采购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医疗保障局需组织好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的合同签订工作,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在一年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采购数量和比例,鼓励各医疗机构更加准确地报送带量采购的基础数据。
二、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采购和使用、货款支付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配套措施参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第二批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邀请招标中选结果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事实上,自今年3月起,多省(市)已陆续出台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的相关带量采购文件,部分入选企业通过竞价中标等方式,取得了“不降反升”的产品续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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