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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保药品目录有序清理,被清除药品要抓住机会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发布日期:2021/7/5 11:00:02

按照国家顶层政策设计,各省医保药品目录必须有序清理: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率先移出医保目录;其余地方增补品种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清理,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提到两点:1.为保障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对调出药品设置半年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按原政策规定报销。2.各地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其他不少省份,也有类似规定。关于“过渡期”的运行预期、“过渡期”结束后的药品销售局面及积极措施,本文做些探讨。

“过渡期”,一般指从省级目录清除到报销政策结束之间的时间。

“过渡期”的合理性、合规性

法无禁止即可行。医保部门说行,是可以的。医保部门如此设置的初衷,可能在于使对临床用药的影响降至最小。同时,也期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主动,避免出现销量在“过渡期”结束时“下陡坡”。各地政策一般没有提及“过渡期”内相关药企还有申诉机会,这是国家顶层设计,无法扭转。既然是省级目录,少哪一个药一般都有临床可替代药品。有必要关注“过渡期”内被清除品种销量不降反升的情况,要关注其合理性(及时向上级医保部门反馈)、不合理性(及时向上级医保部门反馈)。

“过渡期”以后,被清除品种的销售局面

那就是不在医保目录了,药企有多种局面可以应对:一是不降价,尽力保持院端销售、扩大院外销售;二是积极降价,尽力保持院端销售、扩大院外销售;三是从基药目录、中医部门、非处方药等领域寻找放量机会。

“过渡期”以后,被清除品种如何抓住机会?

医保待遇清单将覆盖医保用药目录范围,而纳入国家医保用药目录的所有途径已经向社会公开。建议相关企业、产品积极准备,不限于医保目录调整靠近了,才临时抱佛脚。申诉渠道:一是通过地方医保目录反馈意见;二是通过相关部委、协会反馈意见;三是通过人大、政协会议反馈意见。总的来看,未来国家医保用药目录的治理必将扩大品种数量,从2800种到上万种值得期待。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内部竞争。

省级目录清除品种的时间表有一个副作用,就是分散在各省的这些品种,有的独家品种力量很弱小,可能就消失了。可能被中等规模以上药企收编、经营。有的品种在各家、各地之间没有通气机会,慌乱降价或继续违规,对该品种未来发展也不利。建议有关产业咨询平台召开联合会议,共商未来一段时间的市场保持策略,比如上海最近有51家药店开启了合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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