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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执行两批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8个品种中选(含目录)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7/8 11:01:07

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陆续落地。

7月6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5日起,全省执行两批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陕西11省联盟和新疆2+N联盟),库存可消化至2021年8月15日。

8个中选品种:陕西11省联盟7个+新疆2+N联盟1个

约定采购量:中选甘肃药品约定采购量根据药品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采购量基数根据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进行核定,约定采购比例根据省际联盟采购文件确定,医疗机构应按照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应继续按中选价格保障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配送关系维护和采购协议签订:2021年7月10日前,中选企业要按照要求建立起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医疗机构即可采购。采购协议通过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结算及监测系统)网上签订,各方应于2021年8月1日前完成协议签订。
   
医保基金预付和药款按期支付:2021年9月1日前,医保部门应按不低于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基数计算金额的30%完成医保基金预付,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基金预付范围按照原预付范围不变,清算方式由各医保部门自行确定。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协议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甘肃药品: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并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协议期内采购订单达到约定量。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适宜除外),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采购量。严查医疗机构串换、转卖中选药品行为。医疗机构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均衡各阶段采购量,避免扎堆采购和突击采购。

医保结余留用政策:参照国采药品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执行,医保部门要抓好落实,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带量采购工作。

新疆2+N联盟集采:4个暂停交易、2个保留原平台交易、2个纳入监测

此外,今日(7月7日),甘肃还发布了《关于公布新疆“2+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的通知》指出,甘肃共申报8个药品,纳入监测结算系统交易的2个,保留原平台交易的2个,拟暂停交易的4个。

通知明确,申报结果执行时间按照上述《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执行,“暂停交易”药品暂不执行,医疗机构可正常采购,暂停执行前2个月另行通知。

本次公布的申报挂网结果中不符合价格调整要求的药品,后期仍可按照相关要求主动申请降价,对于符合条件的分批进行挂网或平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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