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已先后成功组织了3批次、108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年可节约资金近10亿元
近日,一份名为《《安徽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文件在业内流传,安徽拟开展未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具体品种暂未公布。
不过此前在2021年6月11日,安徽省组织开展了省级带量采购专题研讨会,从流出的会议相关内容显示,在品种范围选择上,预计不少于50个通用名(剂型合并,依据国家医保目录凡例进行归类),国家谈判品种、国家集采、省级谈判品种、国家定点生产的品种暂不纳入,还有此前业界一直关注的中成药也暂不考虑。
除上述品种以外,将在500品种中选择:非过评药品中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品种,其中将首选用量大、竞争充分的(大于等于三家)品种,并由安徽省16个地级市医保局专家来进行采购目录的遴选。
6月30日,安徽省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遴选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竞争较为充分的临床常用未过评药品,并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进行集采。
同时明确将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药品联盟采购,分期分批实施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据媒体报道,安徽省医保局成立以来,以临床常用“未过评”药品为突破口,大力开展药品招标采购改革试点,先后成功组织了3批次、108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年可节约资金近10亿元。
下面来看看此次集采的具体规则:
分为A、B组
A组:监测(保护)期内国家一类新药、保护期内、过保护期专利药品、仿制药参比制剂、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以及我国境内生产获得美国、欧盟 (德国、法国)、英国、日本认证,并在当地实际销售的药品。
B组:除A组外的其他进口、国产药品。
约定采购量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需求确定,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为各地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报送的该产品下一年度计划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该产品联盟医疗机构2020年在省平台的采购量(以配送总量计)。
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该评审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
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该评审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A、B组约定采购量分别按2020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份额确定。若某品种A、B两组中任意一组未产生中选结果,则该组约定采购量归并至另一组中选产品的约定釆购量。
采购周期
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1年。如需延长釆购周期,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报价要求:
申报企业需承诺申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同品种全国省级挂网最低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采取综合评审结合议价谈判方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因素,确定拟中选企业
综合评审得分=技术评审得分*40%+价格评审得分*60%
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每个申报产品(同品种涉及多个品规的,由企业自行选择一个品规)的生产企业综合实力、产品供应能力及市场份额、产品质量安全、临床疗效评价、临床使用安全性评价、服务信誉评价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分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提交定标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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