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7:00。

通知内容显示:满足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促进药品形成合理市场价格,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的精神,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药交中心)开展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工作。
其中,文件显示,广东将联合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开展首批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参与的采购主体为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自愿参加。
本次药品集团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是国家第一、三批集采2021年底到期的阿莫西林等45个同通用名药品(即同品种)的全部剂型及规格,其中国家已集采未到期的剂型,不列入本次范围。若在本采购文件发布当日前,出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含本数)且国家未集采的剂型(指医保剂型),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具体名单如下:






另外,《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还介绍了采购单的形成方案:采购产品清单分为两类:(1)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归为过评类。
①若符合报名资格同品种序号同医保剂型过评B采购单仅有1家的,列入过评A采购单,不设过评B采购单。
②若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竞价的,同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列入过评A采购单。
③若同通用名剂型为独家的,原则可按同一给药途径或存在差比价关系的剂型合并采购单。
(2)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归为非过评类,仅设非过评B采购单;同品种存在差比价关系的剂型合并类别竞价。(3)若同品种序号同医保剂型过评采购单仅有1家的,且非过评B采购单仅有1家的,过评与非过评合并列入过评A采购单。上述A、B采购单中选结果按各类别竞价形成。在A采购单中符合报名资格的企业仅参加A采购单竞价,除A采购单外,其他符合报名资格的企业参加B采购单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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