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多则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林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处罚。
经梳理发现,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为飞检存在缺陷被罚,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因为生产劣药被罚,安徽林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缺陷被罚。其中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林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仅被予以“警告”处理,另外两家处罚结果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13日、4月19日,我局在对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一般缺陷8项、主要缺陷1项、严重缺陷3项。
在抽查该公司财务凭证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开具给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中载明的4种中药饮片无法提供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名称: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案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60
处罚有效期:202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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