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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集采或实现国采+省采+市级联合三级覆盖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7/26 11:41:59

未来浙江集采呈现:国采+省采+市级联合三级覆盖,如果再加上长三角集采联盟,将有3+1深度交叉纵向密集采购、横向联合兄弟省市补缺采购。有一定销量规模的品种都将会被纳入集采的轨道。

7月23日,浙江省医保局官网挂出《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的具有浙江特色的集中带量采购新模式。

浙江医改一直在全国一马当先,2020年8月和11月该省先后开展了部分医用耗材和部分药品集采,2021年3月宁波又开展了耗材市级联合集采试点。如果再往前追溯,2019年金华带量采购、义乌议价谈判探索尝试,都积累了大量集采的经验。

进入2021年,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在国办发〔2021〕2号文及医保发〔2021〕31号两大纲领性文件的指引下,浙江在此前经验积累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带量采购。

集采形式:分为省级和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两种形式

其中对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主要有三点要求:

一是政策、规则、程序与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保持相对统一;

二是由省级统筹开展,牵头市组织,其他市和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都需参加;

三是在品种遴选上,国家、省级已开展的品种,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不得重复;已有市牵头开展的品种,其他市不得重复。

在国采+省级+市级联采三级集采交叉覆盖后,可以预见浙江省内在用存量品种,但凡有点销量规模的药品耗材都将被纳入采购。如有漏网的品种,也可加入酝酿已久的长三角集采联盟。如此一来,3+1级纵向横向深度集采,量价齐跌已成必然。

药品和耗材的纳入范围:排除国谈、国采之后的品种

药品:主要为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品种,化学药主要是未过评品种。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耗材:主要为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分类目录清晰的品种,并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临床使用需求以及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入围标准。

分组标准

化学药分为两组:原研药(参比制剂)和其他仿制药;其他药品视情况原则上不超过2个组。

医用耗材:将治疗目的、临床功效、产品质量类似的同类医用耗材采购量合并,统一竞价,公平竞争;鼓励合并分组,促进竞争;需要联合使用的多种医用耗材可整合成系统,视为一个品种进行采购;视情按进口、国产和在线交易等情况进行分组。

当前省级药品带量采购分组方式普遍分为原研、非原研两组,当然也有部分省区集采不分组,原研与非原研大混战。浙江是经济发达省份,也是共同富裕示范区,从未过评品种中遴选通用名并区别对待不同情况是应有之义。同理,耗材也视情况分为进口、国产组别。

评审方式:采取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类似双信封模式)

技术评审:为了能让质量相对较优的产品中选,进入价格评审产品数,一般最多不超过8个。

价格评审:也就是报价,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

以技术评审+价格评审进行综合评估,类似于过去的双信封模式,不以低价是取,是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应该着眼考虑的集采态度。在质量与价格的平衡中遴选出符合临床需求的产品,很多省份应该还在路上探索。值得注意的是,在报价原则上,浙江以实际最低省级价格为限价,是否会采集其他省市带量采购的价格?

中选规则:综合评分以确定最终中选者

药品:根据有效报价、报价降幅或综合评分等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每组中选产品一般不超过2个;

医用耗材:允许同一分组多个产品中选,拟中选产品名额根据临床使用特点、标准化程度、参与企业数量等因素确定,必要时经专家论证,拟中选产品按价格评审中价格从低到高依次确定。

《办法》仅仅是一个省级层面的指导文件,具体实施规则还将细化到采购文件中。浙江应该会对报价、报价降幅赋予不同权重,在综合评价中对技术、报价再进行赋权,计算出最终的综合评分以评定中选企业及中选价格。

采购量分配:四种情况

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量基数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约定采购比例根据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

具体分配原则:

一是分组进行的约定采购量一般按照其上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份额分配。

二是分组进行的药品品种,如任意一组无中选产品,该组约定采购量可按照一定规则和比例被调整至其他组。

三是医用耗材根据中选产品价格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约定采购量。

四是未参加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可以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采购中选产品,但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采购。

这是重要的采购规则,涉及到医疗机构报量、以及中选后的采购量分配规则,总的原则是按上年采购份额来分配。如出现未中选的情况,则改组份额合并到其他组。《办法》只给出一个大致的原则,具体细则还要看后续的采购文件。

采购协议期:12个月或24个月,在采购协议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供应和采购

期满接续

采购协议期满后,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综合考虑质量可靠、供应稳定、信用优良、临床需求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供求关系和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其他:确定医保支付标准;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

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必要时可经专家论证确定最高限价;

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

结语

综上,浙江在积累了本省带量采购的经验基础上,按照两大文件的原则指引,制定出符合本省实际的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 集采浙江模式。

可以预见,未来浙江集采呈现:国采+省采+市级联合三级覆盖,如果再加上长三角集采联盟,将有3+1深度交叉纵向密集采购、横向联合兄弟省市补缺采购。

在此基调下,大部分常规品种都将会被纳入到集采中来。与广东“前80%”集采的表述不同,但最终实现的结果是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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