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卫健委发布抗肿瘤药分级管理办法,目的是限制肿瘤药临床应用。
主要依据数量和金额考核临床使用,从此,医生开处方时,又多了一项计算指标。
7月28日,广东省药学会发关于发布《广东省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并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限制使用级参考清单》,共涉及78个药品,该通知自2021年7月27日起施行,正式跟进。
指导意见明确了抗肿瘤药物的定义:指通过细胞杀伤、免疫调控、内分泌调节等途径,在细胞、分子水平进行作用,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或消除肿瘤的药物,一般包括化学治疗药物、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免疫治疗药物、内分泌治疗药物等,不包括止吐药、镇痛药、升白药等辅助抗肿瘤治疗的药物。
划分标准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建议纳入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
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
在国内上市未满3年(即2019年1月1日后上市)的抗肿瘤药物,用药经验较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
价格昂贵、经济负担重的抗肿瘤药物。即口服制剂或注射剂单药治疗肿瘤疾病月均费用在 15000 元(包含)以上的抗肿瘤药物。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细胞免疫治疗(CAR-T、NK)、单克隆抗体(CD20,CD30, BCMA, BiTE,CD33,CD52……等)及肿瘤疫苗等原则上纳入限制使用级管理。
“本指导意见”没有列入的2019年1月1日后上市的抗肿瘤药物自动列为限制使用级管理。
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指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清单由广东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订,并结合药品上市后评价工作,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