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公告,公示了一家药企和一家医疗器械企业的违法行为。

据悉,天津领先药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质量负责人未在职在岗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被药监局“警告”处罚。诺康(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被药监局处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7月30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福建省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被药监局处予罚款人民币4.8万元。
7月26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表显示,上药控股普洱有限公司存在违法销售劣药“山茱萸(山萸肉)”的行为,被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已扣押的“山茱萸(山萸肉)”4千克和收违法所得207.77元。
7月26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公告称,上海福歆医药有限公司长安路店因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药监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具体处罚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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