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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病、慢病口服药纳入一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另有三类药品暂不纳入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8/3 10:13:10

打通医保支付流程,实现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的线上服务闭环,对于互联网医疗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7月30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与实时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指出,将建立重庆市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数据流转,开展线下线上处方流转、线上审方、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为各类参保人就诊后的处方流转和购药结算提供支撑。健全医保电子处方智能统计分析功能,实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工作的线上监管。

文件明确,纳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的药品以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长期口服用药为主,麻精毒放射性药品、血液类制品、特殊管理类药吗暂不纳入。

并实行医保电子处方流转退出机制,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入机构若存在三种情形,将实行“一票否决”。

据《重药新健康》报道,2021年4月27日,患者丁女士在家中,通过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互联网医院,发起在线复诊,经医院风湿免疫科唐琳主任在线接诊问诊开方、医院审方药师李正在线审方后,开具的电子处方,通过网上流转到国谈药品“双通道”定点药房——重庆医药集团旗下新健康欣特药房,完成了结算取药。

据悉,这是重庆市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线上处方流转的首张国谈药品电子处方。

此前(2021年2月22日),重庆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2号,文件明确建立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用药双通道机制,“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药店可为符合条件的国谈门诊特病用药和国谈门诊保障用药患者提供药品服务”。

同时明确“‘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按照重庆市‘互联网+’有关医保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国谈门诊特病用药和国谈门诊保障用药患者提供药品服务”。

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服务对象:

1、定点医疗机构:首批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处方流入机构为重庆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2、定点药店:首批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处方流出机构为重庆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药店及市医保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市所有定点药店。

3、参保人:所有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在接入重庆市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均可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处方外购和医保结算。

医保电子处方流转要求

纳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的药品以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长期口服用药为主,以下药品暂不纳入电子处方流转范围:

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和放射性药品。

血液类制品。

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醋片、复方甘草片、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

流转处方应符合相关部门对电子处方的管理规定,由有资质的医保医师签名(含电子签名),并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后方可取药。

医保电子处方开具及流转: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师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开具门诊慢特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普通门诊等不同类型处方(包括实体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和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线上处方),患者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按规定结算报销;患者选择在药店购药的,处方由医疗机构上传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

医保电子处方结算流程

1.到店购药。患者选择到店取药的,由患者自行选择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定点药店,使用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保卡,通过身份验证并选择要结算的药品。定点药店审方后将驻店执业药师签字的处方或线上审方药师电子签名处方信息上传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并为患者办理结算、取药。

2.药店配送。患者选择由定点药店配送上门的,按以下流程结算:

(1)患者通过重庆医保APP查看个人的流转处方并填写需要配送的地址,通过重庆医保APP查询有该处方的药品并能够提供配送的定点药店信息(包含药品售价、库存、配送价格等)。患者自主选择药店,并通过重庆医保APP的移动支付能力进行处方药品结算和配送费结算,结算后由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将订单信息推送给药店;

(2)药店收到订单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审方。药店审方后将驻店执业药师签字的处方或线上审方药师电子签名处方信息、订单确认信息、实际销售药品信息上传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如30分钟内药店未上传相应信息的,视为无法完成订单,系统自动将订单退回;

(3)患者线上购药订单,由药店负责配送,药店应在上传信息后24小时内发药。药店送药上门时需确认患者身份,并将药品的配送信息上传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做到药品配送全流程可追溯,药店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配送安全,对配送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承担责任;

(4)如药店未进行配送时患者提出终止交易的,经药店同意可由药店在平台发起退单。如药店未在24小时内发药或配送出现问题无法完成配送的,患者和药店均可通过平台提出终止交易并退单。退单由药店通过重庆医保APP进行退款,并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将患者处方恢复成未使用状态,由患者重新选择药店。

建立医保电子处方流转退出机制

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入机构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接入的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规统方行为的,取消其接入资格,同时两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接入的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暂停期内同步停止其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入资格。

接入的定点药店擅自更改调剂医院流转处方所列药品的,取消其接入资格,同时两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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