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甘肃省药监局、四川省药监局两省公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甘肃省药监局21个, 四川省56个。
甘肃省

根据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按照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和《甘肃省中藏药材地方标准审定发布工作规范(试行)》,我局组织完成了第二批21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研究、复核和专家审核审定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




四川省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已完成第三批56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拟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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