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医保局发布通知,将25家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进一步扩大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范围。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把特殊药品使用、审核关,确保特殊药品的供应和使用安全,做好使用特殊药品相关服务工作;责任医师不得超范围、超指征、超剂量开药等。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确保医保特殊药品使用政策的落实落地,进一步扩大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范围,经医药机构申报、医保部门实地核验,将25家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范围(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73号)要求,严把特殊药品使用、审核关,确保特殊药品的供应和使用安全,做好使用特殊药品相关服务工作。
二、责任医师要负责参保患者治疗各阶段的医疗服务、购买特殊药品的使用和指导,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疾病诊断、使用限制、用量规定开处方,不得超范围、超指征、超剂量开药。
三、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和完善特殊药品供应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特殊药品管理与药事服务工作,严格按要求查验责任医师处方、储存管理特殊药品,需冷链配送的特殊药品要及时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交接记录,确保参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各级医保部门按照《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青医保局发〔2020〕44号)要求,做好互认工作,加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医保特殊药品政策造成基金损失的医药机构,报省医疗保障局取消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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