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第六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公布了2021年第六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明细清单,包括72个品种,涉及56家药企,并将于8月11日生效议价。








此前(2020年7月31日),上海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发文《构建多方联动的药品集中采购格局鼓励和推进本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试行意见》,《意见》明确,“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纳入全市医药招采制度整体框架,作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和本市药品带量采购的有效补充”“多方联动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这意味着“集中议价”在国家、上海带量采购之外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采购方式,多方联动下促进药价形成机制。
而集采之外的价格异常药品及自费药等将是“集中议价”模式的主要品类。
由此看,集中议价主要是针对带量采购之外价格过高(异常)的漏网之鱼,再加上自费药,这两种药品以后要进入医院,特别是自费药,集中议价采购将成为必须要经过的准入环节。目前,上海市已发布6批自费药议价挂网清单。
自费药品网上议价,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五(十)省市最低采购价
《通知》明确已公布的自费药品挂网采购价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通过阳光平台与医疗机构议价后产生。
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五省市最低采购价;没有五省市采购价格的,原则上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十省市最低采购价。
自费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更新
已公布的自费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如有更新,企业应在新的采购价格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在阳光平台内更新采购价格,经市药事所审核通过后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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