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黑龙江省发布《关于完善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通知》,将建立集中带量采购与日常挂网采购相结合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原招标产品改为挂网采购。
《通知》明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及时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格挂网。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外的其他药品,通过日常挂网采购方式以企业申报的全国最低价(不包括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挂网,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原则进行议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