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案件。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被查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存在21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布尔津县医药公司被查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存在15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对于这两家企业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6条的规定,责令7日内改正,并全部决定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