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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发文,所有药品需带码挂网,未及时申报全国最低价或将终止挂网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8/19 10:26:04

据业内消息,今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和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无编码药品将不予挂网,对不按规定申报最低价格信息、不及时更新全国最低价格等情况的,平台或将暂停或终止该药品挂网交易资格。

此外,《通知》对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所有药品必须带码挂网,过渡期2021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交易采购药品须使用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申报挂网,包装规格等数据信息与国家医保标准编码完全一致,无编码药品不予挂网。对于已挂网但尚未获取编码的药品设置过渡期,即2021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挂网;过渡期结束后仍未获得编码的药品,停止挂网交易采购。

对企业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信息不规范、不符合药品挂网价格规则等情况的将不予受理

《通知》要求,企业申报挂网应如实申报基本信息、报价证明、挂网分组等证明材料。

限价挂网药品、国家谈判药品、集采药品、短缺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在申报过程中需注明类型、批次、集采中选和未中选药品分类等信息。

 

已制定政府指导价格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规定价格挂网。

 

未制定政府指导价格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按规定企业自主报价挂网,第二类精神药品按限价挂网药品规则挂网。


平台对上述信息按规范要求逐一审核和标注,对企业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信息不规范、不符合药品挂网价格规则等情况的,不予受理,返回企业规范申报信息后重新申报。

完善支付标准调整

非集采短缺药品以企业自主申报的挂网价格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按医疗机构自主议价采购形成的实际价格支付;

 

未制定政府指导价格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等,以平台的挂网价格作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集采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原则和进度,及时调整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以上药品支付标准调整流程同限价挂网药品一致。

药品挂网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含集采非中选)于平台移交市医保局次月第8个工作日零时生效。

平台对资质和报价经核对规范的药品每月20日公示报价结果,每月底前将核对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药品信息报送市医保局。

药品挂网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含集采非中选)于平台移交市医保局次月第8个工作日零时生效。

对不按规定申报最低价格信息、不及时更新全国最低价格等情况的,平台暂停或终止该药品挂网交易资格。

企业申报挂网时应认真填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申报价格、申报行为、挂网信息等作出守信承诺。企业已申报药品除未通过审核外,挂网前无特殊原因不能自行删减挂网品规。

对不按规定申报最低价格信息、不及时更新全国最低价格等情况的,参照渝医保发[2021] 13号文件规定经核实后,平台暂停或终止该药品挂网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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