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药监局和贵州省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湖南国大民生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销售的柴胡(醋柴胡),经检测后,发现[性状]不符合规定,属于劣药,因此,湖南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予没收劣药柴胡(醋柴胡)31.503kg和违法所得5533.18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据贵州省药监局8月1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显示,贵州恒丰医药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向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他人提供药品,被药监局处予警告和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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