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新疆自治区医保局发布了最新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被重点监控!


一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被重点监控!
据“通知”了解,新疆自治区医保局将设定80个公立医院、药店、药品耗材配送企业作为监测点,重点对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配送、供应等情况进行数据监控。
据悉,本次被纳入重点监控的医用耗材,主要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为主,包括人工晶体、冠脉支架、冠脉扩张球囊为主。

对于交易价格高于该医用耗材在招采平台中标价或挂网价的、高于全国平均价的、群众举报的、医疗机构反映的、媒体报道价格不合理的以及遇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导致医用耗材价格异常波动的医用耗材要密切监测。
可以看出来,不仅仅是公立医疗机构,凡是采购这些医用耗材的机构,都将是监管的重点范围。
众所周知,集采是降低耗占比的重要手段,早在去年国家《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发布后,全国范围内河南、山西、江西、宁夏等多个省份就相继发布了院内耗材使用“重点监控清单”,特别是在国家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中,也明确表示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
显然,严格控制管控耗材成本,将耗材从医院收入项转化为成本项已经逐渐成为了各个地区对于高值耗材整治的首要任务。
确保生产配送应,否则纳入“黑名单”
除了密切监控耗材价格,本次“通知”还明确生产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医用耗材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
并且要求中选企业应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出现无法及时供应、配送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视为失信违约行为。
一旦出现异常,要在第一时间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进行约谈。
近期,华北制药由于未能按协议约定供应药品,放弃中选资格而被国家纳入“违规名单”的事件,想必大家都已知悉。
所以,官方也再次提醒各大企业,要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可千万不要硬着头皮去降价,后续再反悔可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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