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丁硼软膏剂等145种药品(见附件)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上述药品调出前,继续按规定予以支付。本通知自公布后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