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局对外公开征求《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意见稿明确将药品分为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创新药品、新批准注册的药品等8类药品,分别制定挂网价,在省平台阳光挂网。其中新增挂网的药品中价格差异较大、列入省级预警监控且同品种挂网企业较多的,省医疗保障部门适时组织竞价挂网。
分类挂网:
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挂网;尚处于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申报价格应低于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格中最低价。
创新药品。鼓励创新药品优先在省平台挂网,按企业申报价格挂网。
参比制剂和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申报价格应不高于该产品在产地省及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挂网价格中最低价和对应原研药价格。
新批准注册的药品。近一年内批准的通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药品、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药品、国内无仿制药上市的原研药品和改良型药品,应满足挂网省份数量要求,且申报价格不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格中最低价。
短缺、急抢救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挂网;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药品按省卫健部门与企业议定的供应价格挂网;列入国家和省短缺药品清单的其余短缺药品,按企业申报价格挂网。急抢救药品,在申报价格不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格中最低价前提下,按申报价格挂网;纳入急抢救药谈判范围的,由省药品阳光采购评审专家组与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以谈判议定价格挂网。
特殊管理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在申报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在产地省及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格基础上,按申报价格挂网。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国家及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和未中选药品,按有关规定挂网。
其他药品。其他未挂网药品,应满足挂网省份数量要求,且申报价格不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格中最低价。推进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参照药品挂网管理,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市场最低销售价。
意见稿自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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