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三则监督检查通告,其中涉及两家药品生产企业、6家药品经营企业和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通告内容中显示:8月份,安徽药监局第四分局对10家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其中6家药品批发企业全部采取事先不告知形式,被检查的企业分别为: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宿州市鸿正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华西义齿制作有限公司、宿州市皖北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宿州市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宿州立新药业有限公司、宿州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华源康发药品有限公司、安徽省泗县药材公司。
此次检查结论全部显示符合,但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因为存在缺陷,药监局予以“限期整改”的处理。具体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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