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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品种纳入省级带量采购,其中五个为抗生素药品(含目录)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9/6 11:22:53

9月4日,江西省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1-01)>(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10个品种纳入,其中五个为抗生素药品。

其中,对于非带量采购和付款模式不同的省外区域,不建议参考本次集采中选价。中选价在一定时限内不通过官网公开。

1、首年约定采购量

1家企业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50%为首年约定采购量;2家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75%为首年约定采购量,其中50%作为最低价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25%作为最高分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

2、采购周期与购销协议

1家企业中选的,采购周期为1年;2家企业中选的,采购周期为2年。

采购周期内购销协议每年一签。续签购销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度约定采购量。

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及时足量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在采购周期内,国采与本次集采中选结果重叠时,如中选企业不同的,第一年可执行江西省中选结果,第二年续约时再执行国家中选结果;如中选企业相同但价格不同的,取较低的中选结果执行。

3、中选价在一定时限内不公开

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剩余用量可按需求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对于非带量采购和付款模式不同的省外区域,不建议参考本次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中选价格在一定时限内不通过官网公开。

在执行过程中,中选产品如果与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交叉,执行工作应与国家有关政策衔接。

4、经济技术标评审

带量采购目录中的药品,须按要求提供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须对每个品种提供相同品规的样品各3批次,自行委托省级及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或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进行检验,提交合格的检验报告,否则视为无效报告。截至报价信息公开之日,送检药品应在有效期内。

以药品名称和医保合并剂型区分竞价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进行评审。同竞价组经济技术标得分70分以上(含)的产品,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按比例入围进入商务标和综合评审;得分低于7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综合评审;入围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同分的全部入围。入围企业不足3家的,按流标处理。

5、商务标评审

按照《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规则》,对经济技术标入围且按要求递交了报价材料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单位申报价”,计算商务标得分,进行商务标评审。

原中标价取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材料截止之日期间最新的省级集中采购价。省级集中采购价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省级谈判、企业承诺等方式形成的在全省执行的近一年有采购记录的中标价格或挂网限价(不含集采中选价格)。

江西有省级集采价的取江西省级集采价为原中标价;江西没有省级集采价的取全国其他省的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为原中标价;以上都没有的,取同竞价组的所有投标企业(差比为相同规格)报价的均价(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为原中标价。

在确定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时,取与商务标报价规格相同的省级集中采购价。若同一省份相同规格有不同包装的中标价时,取差比后的平均中标价为该省的集中采购价。如果没有相同规格省级集采价的,但同企业申报了多个规格省级集采价的,取最小规格的省级集采价差比后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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