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示表。
此次被公示处罚的药企为漳州市集发医药医药有限公司。据悉,2021年4月19日,福建省药监局收到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S2021YG00190),在国家监督抽验中,当事人经营的北柴胡(批号:201101,生产单位:广东天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经检验,“杂质”不符合规定。
经查明,该企业销售的北柴胡(批号:201101)共售出280公斤,召回10.094公斤,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6764.3元。经对当事人药品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执行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
对于以上上述的违法事实,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6764.3元(陆仟柒佰陆拾肆元叁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