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省级药品跨省区域联盟带量采购相关数据的通知(非官方)》。公告显示:湖北省加入江西牵头的省级药品跨省区域联盟带量采购,共同开展“生长抑素”、“纳美芬”、“胰激肽原酶”3个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各地督促相关医药机构自行登录系统,于9月16日24:00前按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市州医保部门须于9月18日11:00前完成本辖区医药机构报量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公告原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安排,湖北省加入江西牵头的省级药品跨省区域联盟带量采购,共同开展生长抑素、纳美芬、胰激肽原酶等3个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按要求填报,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填报。
二、填报方式
联盟带量采购数据填报依托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121.37.133.25:8801/std/login)。各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请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完成报量或审核工作。
三、填报流程
(一)服务平台登录账号密码沿用国家集采报量账号,初始密码为国家集采报量账号后五位。无服务平台账号的医药机构参与本次报量的,或者遗忘密码需重置的,由市州医保部门核实汇总后,将新增、重置密码的医药机构名单于9月15日16时前报送至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邮箱:hbjgzc@163.com)。同一法人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原则上只允许申请一个账号。
(二)相关医药机构须对附件所列3个品种2021年医疗机构预采购量进行填报、核实并提交(具体见附件)。
(三)县(区)医保部门通过服务平台对辖区医药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进行审核并上报至地市级医保部门。
(四)市州医保部门通过服务平台对区县级上报的采购需求量进行审核并统一上报至省医保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由武汉市医保局审核并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迅速组织填报工作,确保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与此次数据填报;通知辖区所有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鼓励其自愿填报。
(二)请各地督促相关医药机构自行登录系统,于9月16日24:00前按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市州医保部门须于9月18日11:00前完成本辖区医药机构报量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报量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与执行的严肃性、供应的稳定性关系密切。请各地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规范报量程序,强化医疗机构责任,确保上报实量,各医疗机构报量承诺函必须经院长审核签字(药店须经法人签字)。市州医保部门要指导县市区医保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四)各级医保部门、相关医药机构未按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不允许补报;相关数据一经上报,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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