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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本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将实现基本统一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9/16 11:48:09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0号(医疗体育类263号)提案时透露,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今年底前30个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稳步启动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今年底71个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

全国基本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将实现基本统一

关于国家基本医保目录统一及支付标准制定,答复中指出,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了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原则、条件、程序,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每年动态调整。

另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对各省增补权限作出规定,要求各省用3年时间,逐步消化本省原按规定增补的乙类药品。目前,多数省份已完成第一批40%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全国基本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将实现基本统一。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完善谈判准入机制,建立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逐步推动省级统筹

关于巩固提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答复中指出,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工作,基本医保制度健全完善过程中,国家指导各地不断巩固提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

一是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新农合从原来的区县级统筹为主整体提升至城乡居民医保的地市统筹,基金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更加公平。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已经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二是探索推动省级统筹。按“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指导地方推动省级统筹,目前,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海南、福建等省份已经探索开展了省级统筹。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继续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逐步推动省级统筹,同步强化管理责任,确保基金安全,推动地区政策衔接规范,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23省份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答复中指出,为加快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包含公共服务、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等14个业务子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全国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建成后,各地医疗保障信息将实现国家和省两级数据集中,提高数据共享层级,实现对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信息管理,基本形成全国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应用格局,使公共服务更加便捷,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目前,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在广东、青海、河北等23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多地上线使用,总体运行平稳、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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