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纳入阳光采购,未来不排除纳入带量采购的可能。
9月27日,上海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等方面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
定点药店药品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定点药店销售的医保目录内药品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市药事所参考定点医疗机构在“阳光平台”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信息,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与医保结算联动,市医保中心将根据上传价格,对定点药店的药品结算费用进行审核。对于定点药店未在“阳光平台”上传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超出上传价格的药品费用,直接从定点药店医保结算费用中扣减。
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
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上传。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应依照“阳光采购”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升级或接口改造,实现与“阳光平台”的互联互通,及时、准确、完整的上传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的采购、单据、出入库等数据。
建立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市药事所每季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阳光平台”采购总金额及品种数与同期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将结果通报区医保部门。对中药饮片“阳光平台”采购总金额及品种数与医保结算数据存在明显不合理差异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向社会公开。
加强与医保结算联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市医保中心的要求,做好中药饮片结算数据的规范上传。市医保中心将根据市药事所提供的采购数据,与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比对。对规定期限内“阳光平台”无对应采购记录的中药饮片费用,直接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费用中扣减。
规范配方颗粒采购管理。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在“阳光平台”如实填报外省市采购价格(无外省市价格的须签署承诺书)。市药事所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或第三方组织,综合外省市价格、市场行情以及生产工艺等因素,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议价参考信息。逐步探索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在“阳光平台”直接进行议价采购。
上海全面实行“阳光采购”,中药饮片或将纳入集采
在今年的6月16日,上海阳光采购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全面实行“阳光采购”,同时,委托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对中药饮片参考采购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医疗机构依据参考采购价信息进行线上采购,并可根据市场动态调节实际采购价格。
目前药品集采已成常态,但是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集采,却很少看到中药饮片的踪迹。只有少量几个地区发布相关试点文件,例如2018年9月甘肃省开展的中药饮片谈判采购助推脱贫攻坚试点;2020年5月宁波市奉化区医保局下发的《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
不过上海此次发文将中药饮片全部纳入阳光采购,却给中药饮片纳入集采带来一定的可行性。统一平台采购,摸清采购量,规范采购价格,为未来制定限价打下基础,一旦万事俱备,中药饮片纳入集采并非不可能。
而也有业内人士分析,鉴于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作为全国集采的策源地,以及全国药品集采的承办处,由上海率先宣布中药饮片阳光采购,也就意味着上海先试点,未来全国范围内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的集采也将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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