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要求企业需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全国省级平台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

9月28日,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发布公告,开展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信息申报工作,共涉及685个品种。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6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此次申报药品范围包括: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药品(具体见文末附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具体见文末附表)。
其中已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做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和“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标识的挂网药品不得在本项目申报。 第四、五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药品非中选申报工作,待后续通知。
此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不列入此次挂网采购范围。
报价要求方面,《公告》要求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企业提交的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
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本次信息申报资格,报价为0的产品按虚报价格处理;如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但未发生交易记录的,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无交易记录资料上传”功能,上传截至申报日期前半年采购平台无交易记录截图,可不填报相关省份价格。
挂网方式:
企业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或未申报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以企业申报价格挂网,医疗机构议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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