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省际联盟153个药品省际带量征求意见稿,如下: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1日17:00
1、采购主体、医疗机构范围及报量
联盟省份:广东、山西、江西、河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医疗机构范围: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自愿参加;
备注:采购单由公立医疗机构对应批准文号、剂型、规格等填报首年预采购量,仅按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首年预采购量进行统计(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另行单独统计)。
2、省集采品种范围
集采品种范围: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153个同通用名(即同品种)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全部剂型及规格。






未纳入集采范围品种:
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国家已集采未到期医保药品目录的剂型或规格、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截至2021年8月12日)对应的剂型
3、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续签时间不满一年的,协议采购量根据采购期的首年预采购量折算)。A采购单仅第1梯级中选药品的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不超过上年度的约定采购量。
采购期内,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医疗机构)原则上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其使用比例不低于70%。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当第一年采购期结束,第二年续签采购协议时,若中选企业的实际采购量超过首年预采购总量,其续签价格取本企业第2梯级报价
4、第一部分:血液制品
血液制品区分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pH4)、人血白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纤维蛋白原、人免疫球蛋白5个竞价组,均仅设A采购单。
5、第二部分:基础输液部分
基础输液按玻璃瓶、塑料瓶、直立式软袋和非直立式软袋划分4个竞价组。
同一竞价组中,每一家企业的首年预采购总量占各省首年预采购总量的比例,按其在各省的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列入A采购单,除此之外,其余的列入B采购单;
同一竞价组A采购单中同企业须同时获得100ml、250ml和500ml的批件,同企业未同时获得100ml、250ml和500ml批件的,列入B采购单(直立式软袋和非直立式软袋按软袋统计占比)
6、第三部分:其他品种(非独家部分)
非独家药品,按药品名称和医保药品目录剂型进行分组;医保药品目录剂型报量企业数为2家(含本数,下同)以下的,与存在差比价关系的同品种不同剂型合并。
根据公立医疗机构填报每一家企业首年预采购总量,按照同品种同组别分别计算每一家企业占联盟地区首年预采购总量的比例,按每一家企业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顺位排序,累计80%的企业列入A采购单,其余的列入B采购单。
(1)同组A采购单企业数为2家以下的,按每一家企业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顺位排序,补齐3家企业竞价。
(2)同组B采购单仅有1家,合并列入A采购单,不再设B采购单。
(3)同组实际报名企业数为1家的,按照该品种日均治疗费用列入对应价格区间的独家药品竞价组。
(4)分组独家但实际报名企业数超过1家的,按上述原则分别进行分组
(5)造影剂不同浓度区分不同组
7、第三部分:其他品种(独家部分)
按照其他非独家品种分组原则未能合并的独家药品按照日均治疗费用区分3个竞价组,每个竞价组仅设A采购单。按日均治疗费用(指本企业的日均治疗费用,计算公式为:日均治疗费用=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对应品规的日均治疗量)的价格区间划分为3个组别:①日均治疗费用<30元的产品;②日均治疗费用30(含)-150元的产品;③日均治疗费用≥150元(含)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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