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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品种,带量采购结果将执行(含目录)

来源: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1/10/20 10:12:14

10月18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做好甘陕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21〕49号)和《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SLM-YPDLCG2021-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要求及我省相关医保配套措施,甘肃省将开展甘陕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

据通知文件发布附件,甘陕本次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为30个通用名药品44个中选品规。中选品种包括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氨基己酸注射液、胞磷胆碱钠胶囊、吡拉西坦注射液、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II)等多个常用的大品种,涉及的中选企业包括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海南倍特、远大医药(中国)、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等多家知名药企。

本次《通知》明确了药品的采购量、采购周期和执行时间:

约定采购量: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相关规格年度预采购量为计算基数,根据《采购文件》规则和中选结果按比例合并折算为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一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生产企业应确保按照中选价格满足全省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包括约定采购量以及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部分。

执行时间:2021年10月31日起全省执行甘陕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库存可消化至2021年11月30日。

《通知》还强调了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甘陕联盟集采工作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做好前期备货和产能报告等工作,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保证中选药品的保质、及时、足量供应。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应问题造成采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

附:甘陕联盟中选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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