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辽宁省医保服务中心发出《关于对2021年9月份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药品进行调查的通知》,对该省9月份医疗机构和监测点上报信息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信息28条进行甄别,有3个药品需要进一步调查(如下表所示)


《通知》要求各有关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对信息表内药品的供应、配送情况予以确认,填写《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情况说明》送至辽宁省医保服务中心。
与此同时,对一些同样存在供应潜在风险的药品也进行调查。
该中心同日下发《关于对部分药品供应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该《通知》说明,为保障辽宁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现对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釆购平台的部分挂网药品(13个品种,涉及26家企业,如下表所示)进行调查。






《通知》要求上述26家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务必对清单内药品的供应情况按要求进行反馈,信息反馈表(如下表所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加盖企业公章的PDF版于10月29日17时前发送至辽宁省医事务服务中心。
从这一张表格的内容看,医保局要求相关企业填写具体品种是否继续按议定价格供应,既是摸底也是监测,如果发现潜在供应风险,估计就会启动相应的应急机制。
从2019年7月起,辽宁便实施该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舆情五个维度,开展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信息采集、报送、分析、调查、处理机制。
这些年,整体上药品生产、供应过剩,但另一方面却存在某些药品的供应短缺问题。国家及各省针对此类情况也进行了相关治理,制定完善短缺药供应保障制度,对短缺药实施定点生产措施,对市场采购困难的品种,各省也开展了诸如生产供应监测、撮合交易等方式确保供应稳定。
进入带量采购时代,为了确保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供应成为各方关注的话题。一些药企因为集采断供而被列入失信名单,在日后的药品招采项目中将处处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