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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带量采购(含目录)

来源:安徽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25 10:59:50

10 月 22 日,安徽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安徽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AHYPDC-2021-1)》,45 个药品进入采购目录。

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确定是依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数据的梳理和专家论证,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中筛选确定苯磺酸左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等45个品种为此次带量采购品种。

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申报药品,进行如下分组:
A组

监测(保护)期内国家一类新药、过保护期专利药品、仿制药参比制剂、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以及本公告发布后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B组

除 A 组外的其他进口、国产药品。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药品纳入国家集采,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申报企业需承诺申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同品种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及省、直辖市(含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据采购文件,本次带量采购网上资质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00~2021年10月31日17:00 ,竞价、议价和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拟中选企业的确定

拟中选企业确定采取综合评审结合议价谈判方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因素。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组成,从省市医疗保障专家库中抽取;定标委员会由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组成。

综合评审得分=技术评审得分×40%+价格评审得分×60%,议价谈判按照评审组中选价与同组报价较高的入围企业进行议价,报价较高的入围企业接受中选价的,则为该评审组第二顺位拟中选企业。不接受中选价的,视同放弃。

如出现同通用名品种拟中选价格B组高于A组情形,B组拟中选产品需接受价格纠偏,将报价调整至不超过A组拟中选价格,否则征询B组报价次低企业,如同意接受纠偏则拟中选,如不同意,则该组流标。

由拟中选企业按照顺位选择供应单位。在肥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系统医疗机构、在肥其他省属医疗机构和16个地市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及不在肥省属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按属地原则并入各市),各计为1个供应单位,共18个供应单位。从第一顺位企业开始交替选择,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1个单位,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所有单位选择确认完毕。轮到选择时,拟中选企业必须做出确认,不得弃权,否则视同放弃拟中选资格。供货单位确认完毕后,拟中选企业签订确认书,产生最终实际中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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