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11月1日实施(含目录) |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0/27 9:41:02 |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江西省药监局发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告。山东(第二批)79个,江西(第一批)48个。
山东省79个:




江西省48个: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二批79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仙鹤草配方颗粒等48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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