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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谈药品配备:三甲医院不低于30%,三乙、三级中医院不低于20%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11/3 10:30:43

医保双通道政策陆续落地各省。浙江率先提出国谈品种配备率,原则上三级甲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30%,三级乙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不低于20%,三级公立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相应专科国谈药品品种的60%。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11月2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并做出了解读。

今年4月22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要求对国家谈判药品施行分类管理,提升供应保障水平;遴选“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与医疗机构形成保障合力;完善支付政策,确定适应的保障水平等。

9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等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在此背景下,浙江省也结合了本省实际,起草了《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据《央视新闻》、《21世纪药店》报道,目前,在大部分地区,“双通道”政策都还没有落地。在已经开始试点落地的地区,可以实行医保支付的药品数量,也远未覆盖到国家谈判药品的200多种。

对此,北京某连锁药房采购主管贾洁认为,有可能问题很多,是信息网络没传上来,还是医院方没有真正上传处方?但不管怎样,现在没有真正使医院的处方流到零售药房。

北京某连锁药房负责人陆宝林则认为,在“双通道”落地的过程中,有些责任不明确,因为整体配套政策现在也不是特别完善,医生、患者、医院、药店之间严格的关系链条目前也不是很清晰。

业内人士分析,处方从医院流转出去的动力来自于医保政策对药占比的限制性考核,但如果国谈药品不在考核范围内,那么医院官方层面对处方流转就会出现动力不足,甚至不想流转,这也就造成了处方流转的困难。

业内人士表示,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处方流转平台成为推进双通道政策尽快落地的主要抓手。

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专职副会长陈朸为则建议,应考核医生每年有多少比例的处方,转入到零售药店去销售,如果有一定的比例,效果肯定很明显。

那么,浙江省此次出台的文件,明确了国谈药品在医院和零售药店的配备率,或许正能解决这个问题!

国谈药品均纳入浙江省“双通道”管理

通知指出,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对国谈药品(含同通用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下同)施行“双通道”管理。国谈药品均纳入浙江省“双通道”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新版国家医保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召开药事会,国谈药品“应配尽配”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需求、诊疗能力和协议要求及时配备、合理使用国谈药品。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做到国谈药品“应配尽配”。

依据诊疗需求,原则上国谈药品品种配备率三级甲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30%,三级乙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不低于20%,三级公立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相应专科国谈药品品种的60%。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国谈药品配备率不低于30%

通知还指出,各地医保经办部门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2021年 11 月底前,原则上确保县(市、区)域内至少有 1 家“双通道”药店,市辖区可适当增加数量。建立健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动态调整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国谈药品配备率不低于30%。对储存等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要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储存、配送任务。

国谈药品在门诊使用时,原则上不纳入总额预算或折算成点数支付

结合国谈药品使用情况,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总额做出合理调整,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求。国谈药品在门诊使用时原则上不纳入总额预算范围或折算成点数支付;住院使用时药品费用可折算成点数支付或根据国谈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该病组的点数。

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考核

卫生健康部门要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国谈药品的费用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和管理,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谈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国谈药品落地。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对未按要求配备药品的定点医药机构,要进行提示、约谈、限期整改、解除协议等,同时将国谈药品配备情况与DRG点数付费评价、协议管理年度考核等挂钩。

强化国谈药品使用管理,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加强智能监控,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完善国谈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国谈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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