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采和地方集采的不断推进,中选品种逐步落地,而对于未中选品种而言,尽管政策留出了至少20%以上的余量市场,但在实践层面,很有可能变成一个仅存与政策的“理论”市场——被中选品种蚕食的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
另一方面,只要是带量采购品种,不管中选与否,都将同时考虑院内和院外两个市场,在院内被无情挤压的非中选品种更是如此。尽管院内和院外是两个完全不同逻辑的市场,支付方、消费场景都完全不一样,即便在院内有较高的知名度的品种,在院外也将从0到1重新塑造自己的品牌。
目前全国31省市全部明确第五批国采正式执行时间:
新疆:2021年9月15日
天津:2021年9月20日
河南:2021年10月1日
西藏:2021年10月1日
河北:2021年10月1日
重庆:2021年10月1日
云南:2021年10月8日
广东:2021年10月9日
海南:2021年10月10日
湖北:2021年10月10日
山东:2021年10月15日
甘肃:2021年10月15日
贵州:2021年10月15日
广西:2021年10月15日
江西:2021年10月18日
陕西:2021年10月20日
辽宁:2021年10月20日
山西:2021年10月20日
福建:2021年10月20日
浙江:2021年10月20日
黑龙江:2021年10月20日
上海:2021年10月20日
吉林:2021年10月20日
四川:2021年10月22日
湖南:2021年10月25日
安徽:2021年10月25日
青海:2021年10月30日
宁夏:2021年10月30日
北京:2021年10月30日
江苏:2021年10月31日
11月9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吉林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公布了第五批国采非中选吉林药品价格联动最终结果。其中有390个药品未价格申报暂停挂网(具体见文末附表)。
此外,《通知》要求第五批国采非中选吉林药品价格联动最终结果在交易系统上线后,各级医疗机构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企业开展议价谈判,议价结果不得高于挂网药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各级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同品种、同品规、同质量层次价格较低的药品。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药品的剂型、规格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通过“三色九段线”识别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价格的高低。经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相关部门审查提供依据。
药品配送方面,《通知》明确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选择一家或多家配送企业、维护配送关系有效截止日期、确认配送关系。同时,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要求,将药品及时供应到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今年的9月24日,吉林发文开展第五批国采未中选吉林省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其中价格申报方面要求:
1、未在吉林省中选,但已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第五批国采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的药品,按照未中选吉林省药品价格联动自主申报降价,原则上不高于现行全国省级(包括广东、福建、重庆)交易最低价格(含准入价、入市价、医保支付限价、红线价、备案价、各地梯度降价等限价结果,下同。),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2、未在吉林省中选且未挂网交易,但属于第五批国采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中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参照第1项规则申报,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3、企业申报价格时应符合合理的差比关系。且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普通GMP药品不得高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不高于原研和参比制剂的药品价格。
同时文件明确如未申报视为放弃挂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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