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集体约谈会的进展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1年11月23日,省药品监管局召开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集体约谈会,对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以及未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价的3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琎出席会议,医疗器械监管处、省局稽查局、省药品评价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前期监督检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发现的问题以及行政处罚有关情况。会上,3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签订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
李琎指出,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责任,细化了违法情形,加大了处罚力度,企业应增强守法意识,清晰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生产行为。
李琎强调,各企业要深刻认识此次约谈会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自觉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要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实现原料来向可溯、成品去向可明。三是要认真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对出现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产品,及时开展调查、分析、评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四是要强化不合格产品处理,对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排查产品流向,及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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