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232种药品将调出湖北省医保目录这些药品将不再纳入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为落实“逐步消化各省(市)医保目录内的非国家医保药品的增补品种”这一全国统一要求,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消化湖北省医保增补药品的通知》,12月1日起不再执行《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77号)中《湖北省消化过渡期药品(2019年版)》。
这批药品为何调出医保目录?
      
目前,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主要由2大部分组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以及原省级增补目录药品,作为全省医保支付药品的依据。
据介绍,此前各地对地方医保目录拥有不超过国家乙类药品15%的自主调整权限,形成了“地方增补目录”。2019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国家明确取消地方医保目录调整权限,“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地方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原增补的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并明确为按各省增补数量的40%、40%、20%,三年内剔除完毕。
2019年12月,湖北省开始对原省级增补药品进行调出。其中,2019年,湖北省首批调出164种药品,占全部药品品种数的46.32%后,保留药品归为《湖北省消化过渡期药品(2019年版)》。明起,这些药品全部调出湖北省医保目录。
会不会影响患者用药?
从名单上看,共涉及232种药品,其中,中成药有69种,西药为163种,涉及肠胃等消化系统用药、糖尿病等代谢用药、心血管用药、妇科、儿科用药等领域用药,其中不乏大家熟知的大品种。
据悉,湖北省进行增补目录消化工作时,充分考虑了患者的用药问题,被调出的药品一定有同类可替代的产品,并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更具有综合优势,可以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调整不会对全省参保人员临床用药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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