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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连锁药店纳入东莞“双通道”名单

来源:东莞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1/12/6 9:45:01

东莞明确“双通道”药品外购实行“指定医师、指定药店”管理,“双通道”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所售药品不得超过国谈药品的价格。随着各省医保“双通道”政策落地,医保地级统筹区的双通道政策成为关键所在。如果没有与地级市具体门特政策的衔接,双通道政策就是一句空话。

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制定“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并公布纳入药品范围。

广东、河北、浙江:221个药品纳入

安徽:188个国谈药品纳入

湖南:48个药品纳入

江西:53个药品纳入

上海:96个药品纳入

可见,并非所有国谈药品都能进入各省的“双通道”管理目录。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纳入医保“双通道”的药品也并不仅限于国谈品种。像广东就明文规定,“双通道”管理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

11月30月,东莞市医保局公布“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共四家药店纳入,都是大型连锁药店,分别为东莞大参林莞城向阳分店、国药控股广州东莞大药房、国药集团南城沙苑药店、海王星辰东莞莞城花城广场健康药房 。

2021年11月9日,东莞市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东莞市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明确“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按照省医保局规定的药品范围执行。

“双通道”药品外购实行“指定医师、指定药店”管理,由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到指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各定点医疗机构需指定一定数量“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的医师,并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原则上为治疗相应疾病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双通道”药店作为指定“双通道”药品外购药店。

“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单独开具,并符合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双通道”药店外购注射类药品的,由“双通道”药店按照药品标签标示的贮藏要求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再由院内调配后注射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双通道”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所售药品不得超过国家谈判药品的价格。

同日,东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遴选“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明确按照“适度竞争”原则,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公开遴选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的5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双通道”药店。连锁零售药店以具体门店为单位,每个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不超过1家下属连锁零售药店作为“双通道”药店。

明确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遴选:

与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且在所在定点零售药店注册时间超过 6个月,并保证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遴选响应前3年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受到相关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药品经营范围至少包括处方药、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具有独立经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场所;

经营冷链药品的,应具备经GSP冷链认证的专业冷藏室(库)或冷藏柜,配备专用应急电源和温湿度监控设备,制定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及冷链配送服务能力。

本次遴选为差额遴选,采用材料初审、综合评价、现场核查的形式,对参与遴选的药店进行评价,最终确定遴选结果后对外公示。

遴选小组根据相关规则对申请药店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根据遴选数量确定初步入选药店。

当2个及以上申请药店得分相同时,以《遴选标准》的“药品保障能力”项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名;不能确定排名的,再以《遴选标准》的“仓储物流”项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名;仍不能确定排名的,由遴选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排名。当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申请药店都为初步入选药店时,剔除低分的申请药店后,再按综合评分得分依次递补(申请药店中综合评分最低分的1家不能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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