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牵头14省联盟发布集采及竞价挂网文件征求意见稿,根据此前发布的公告,本次联盟集采品种为38个,符合申报要求但未参与本次集采的企业,将影响该企业所涉药品在联盟地区内的挂网采购。
另外,将选取部分非医保目录内与此次集中采购药品相同治疗作用的品种,开展竞价挂网试点,分品种竞价、多家入选,不参与竞价和竞价未入选的药品一年之内不得挂网。
12月13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意见建议。
根据通知,河南省牵头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等十三省(区、市、兵团)将开展药品联盟采购,并对相同治疗作用的同品种非医保目录内药品开展竞价挂网试点。
11月13日,山西加入省际药品采购联盟,该联盟也从13省联盟转为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将近半个国内省份都将进入这一集采联盟。
通知明确,符合申报要求但未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将影响该企业所涉药品在联盟地区内的挂网采购。
各级医保部门将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包含整组流标药品)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其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加强审核和检查。
对非医保目录内与此次集中采购药品相同治疗作用的品种开展竞价挂网试点,对于价格较高的不予挂网。
分品种竞价、多家入选。入选药品以企业报价作为该药品的挂网价格,不参与竞价和竞价未入选的药品一年之内不得挂网。如确认不高于同品种最低价的,可随时申请挂网。对降幅较高的进行专家价格纠编,不接受者取消拟中选资格。
此前(11月23日),河南省医保局就已发布公告,明确对阿替洛尔等38种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和此前公布的采购清单相对比,删减了艾司洛尔、复方罗布麻、可乐定(口服常释剂型)、螺内酯、硝苯地平(Ⅰ)和吲达帕胺6个品种。具体品种如下:





联盟集采:38个药品
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报送采购周期内的需求量,并按照不低于需求量80%确定约定采购量。拟中选企业为2家及以下的,按需求量的100%确定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延长12个月。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品种分组:分为A组和B组。
参比制剂(含原研药)、过评仿制药、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以及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列为A组,
其他药品列为B组。符合A组条件的品种自愿申报列入B组的,企业综合评价和药品质量评价各项经济技术标得满分。
拟中选企业确定:同组申报企业数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同组申报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采取议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同组最多拟中选企业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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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议价规则:以各品种基准价计算每个拟中选药品降幅。议价谈判药品报价降幅不低于同品种综合评审组拟中选药品平均降幅或所有综合评审组拟中选药品平均降幅的,确定为拟中选企业;小于平均降幅的,由专家参考平均降幅进行谈判议价。
价格纠偏:经专家论证,各品种拟中选价格降幅与平均降幅差距较大的,进行价格纠偏。对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取消其拟中选资格。
直接中选:企业报价不高于0.1000元且不高于该品种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的,可不受中选额度限制,直接获得拟中选资格(其中,无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的,不高于本品种平均拟中选价)。
竞价挂网:医保目录外部分同治疗作用药品
品种范围:根据十四省(区、市)联盟采购情况,在现行医保目录外选取部分同治疗作用的药品进行竞价挂网。
竞价挂网方式: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有关申报材料,填报药品价格,并根据药品竞争格局和剂型规格等情况,分品种竞价、多家入选。入选药品以企业报价作为该药品的挂网价格,不参与竞价和竞价未入选的药品一年之内不得挂网。如确认不高于同品种最低价的,可随时申请挂网。
申报报价:各品种统一设置最高有效申报价,企业在不高于该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报价。竞价中,同通用名下同剂型不同规格的,按照差比价规则,全部换算成最小规格进行比价。同通用名下不同剂型的视为不同品种,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竞价。
差比价关系根据规格(装量差异按照含量差比价计算)、包装数量计算,不考虑剂型和包装材料差异。
入选规则:
对同品种同通用名下企业数≥3家,按折算后的竞价单位由低到高排序,排名前50%的企业获得拟入选资格,入选名额实行四舍五入。
各品种拟入选价格降幅与平均降幅差距较大的,组织专家进行价格纠偏。对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取消其拟入选资格。计算降幅时以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准。
竞价未入选的企业,如确认不高于该品种最低价的,可获得拟入选资格。
竞价挂网工作完成后,次月起执行新的挂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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