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销售集采药的名单发布,45个品种不参与试点(含目录) |
来源:河南省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1/12/15 10:13:47 |
12月14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中选企业参与河南省零售连锁药店销售中选品种意愿的公告。

就在两周前,河南省发布了《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创造了零售药店销售新模式,具体详情可见:零售连锁药店,也能卖集采药了!
目前医保局已初步完成零售连锁药店的申报工作,现征求各中选企业意愿是否参与河南省零售连锁药店销售中选品种工作。
此次公布了参与这项试点的药品范围:属于公布的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清单范围,剂型为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仅限胰岛素)、缓释控释剂型、滴眼剂、吸入剂。
不参与试点的品种有45个,具体名单如下:






项目试点后药店销售需要遵循3大规则:
(一)中选企业按照中选价格供应参与集采的零售连锁药店,药店主动承诺销售中选品种加价率不高于15%。
(二)参与集采的零售连锁药店按采购协议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其他政策按照《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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