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2021年第三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

通告内容显示: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省药监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省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经核查确认,标示4家生产企业的4个品种共4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被查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包括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三香化瘀膏、天麻、炒苍耳子,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含量测定、性状等。标示的生产企业包括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山东命大药业有限公司、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合众正源现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4家药企。其中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经过复检后,结果仍为不符合规定。

对于此次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山东省药监局表示已要求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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