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就共同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制定了《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细则》明确《目录》内的进口产品只要达到一定的“销售业绩要求”,就可以申请免税资格。
对于动辄几十上百万的大型医疗设备来说,免税可谓是无形中降低了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门槛,相应的也加大了国产医疗设备竞争力。
近几年,在鼓励国产医疗设备发展的同时,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产品,但显然“限制”≠“禁止”,引入更多国外高端技术装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对本土医疗产品的发展同样重要。因此,圈出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行“免税”,就是必要的手段。
而本次发布的《通知》中,也公布了最新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明确2022年后,可享受免税政策的医疗设备已经降低至8种,进一步利好国产医疗设备进院。

根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将不在继续享受政策优待。毫无疑问在同等要求下,将更加凸显国产设备的价格优势。
除四种情况,禁止采购进口产品
显然,除了限制进口医疗设备的免税名额外,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将全额退还增值税。
当然了,退税也仅仅是支持国产的一方面,关于政府单位采购进口产品,各省也发布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比如,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中,就明确各单位在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采购进口设备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中国境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
4、国内设备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求。
也就是说,只有国内没有且无法替代的,才能选择进口,否则,必须优先采购国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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