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了一则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河南、山西、内蒙古、江西、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十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省际联盟,代表上述地区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按规定申报。
其中《公告》明确时间安排,分别为经济技术标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0日-24日;模拟网上报价时间:2021年12月25日8:00-10:00;模拟报价解密时间:2021年12月25日10:00-11:00;正式报价时间:2021年12月25日14:00-16:00;申报信息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
此次集采的药品包括阿替洛尔、阿昔莫司、阿魏酸钠、二甲双胍格列吡嗪、贝尼地平、苯扎贝特、地奥司明、地尔硫卓、复方利血平、格列喹酮等38个大品种,具体详情如下:

通知明确,符合申报要求但未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将影响该企业所涉药品在联盟地区内的挂网采购。各级医保部门将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包含整组流标药品)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其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加强审核和检查。
对非医保目录内与此次集中采购药品相同治疗作用的品种开展竞价挂网试点,对于价格较高的不予挂网。
此外,在采购量和采购周期,《通知》也做出了规定:
约定采购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相关资质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视为报名成功。医疗机构根据报名成功的企业名单,结合自身情况,报送采购周期内的需求量,并按照不低于需求量80%确定约定采购量。拟中选企业为2家及以下的,按需求量的100%确定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延长12个月。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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