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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按谈判高值、两病用药分类(含目录)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12/24 10:14:41

四川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并对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全省统一分类管理。调整后,四川省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共124个,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共160个,高值药品共18个,新增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19个。

12月20日 ,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2021〕2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6号)同时废止。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医保目录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及有关文件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西药和中成药,未纳入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且我省尚未调出四川省目录的,暂按原规定执行。按现有规定已纳入四川省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除国家规定不得支付的外,其余可以继续支付。

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全省统一分类管理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7号)规定,对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全省统一分类管理。

经专家论证,将国家2021年谈判新增的奥布替尼片等35个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将国家2021年谈判新增的玛巴洛沙韦片等32个药品纳入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将碳酸镧咀嚼片等8个进入常规目录的药品调出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将谈判药品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艾曲泊帕乙醇胺、埃克替尼继续保留在高值药品名单内。

调整后,高值药品共18个。

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受省医保局委托组织制定全省统一执行的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和高值药品的适用病种和认定标准,另文发布执行。

通知指出,以上各类药品的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均继续执行川医保发〔2019〕27号文件。要严格落实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实际支付比例要求,即城镇职工医保不低于70%,城乡居民医保不低于60%。

各地可根据新增单行支付药品年度治疗总费用等实际情况,采取提高或取消单行支付药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超过单行支付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或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的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单行支付药品的支付政策。

19个药品纳入两病门诊用药

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情况,决定将阿奇沙坦片等19个药品(见附件5)纳入四川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其中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属于原谈判药品的继续执行原支付标准。药品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和患者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

做好国家医保目录内药品分类挂网工作

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按规定做好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内药品分类挂网工作。各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和经办管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按新版药品目录享受待遇。

要根据参保人员诊疗需求和本地医疗技术水平等情况,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手续,方便参保人员异地购买和报销单行支付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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