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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目录调整:不得简单机械按金额、按6类药品平均上报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2021/12/24 11:01:48

目前,各地重点监控药品正在遴选中,据悉,近期国家卫健委再次发文到各省,要求紧紧围绕合理用药初衷,不得单纯地使用金额上报,不得机械地按照国家版规定中提及的6类药品平均上报,2022年1月7日前上报。

此前第一批目录共纳入20个品种,调整后将纳入30个品种。目前,山西、福建、青海已发文开展地方遴选推荐。我们统计了各省以往纳入的重点监控药品,或可作为参考。详见文末附表。

12月22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遴选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医院在2022年1月3日 24∶00前上报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逾期将视为无效信息,不计入山西省统计范围。并指出,未提交目录的医院将被通报,并作为今后3年合理用药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报送范围:山西白求恩医院、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煤炭中心医院;各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

通知要求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严格按照“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要求,根据药品临床不合理使用现状﹑使用金额、临沫价值等综合因素,不区分剂型以药品通用名按照推荐程度从强到弱排序,报送推荐程度最强的前30个品种信息。

通知还重点提出:目录遴选要紧紧围绕合理用药初衷,将“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作为考量原则,认真研究遴选,不得简单地按照使用金额上报,不得机械地按《规程》中提及的6类药品平均上报。

同时,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对上报品种汇总分析,以减少对汇总结果不确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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