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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展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试点交易工作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28 14:44:47

近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试点交易工作的通知 》。公告显示:参与交易主体包括:(一)已在省平台注册生效的相关买方主体(含公立医疗机构、驻粤军队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第三方采购机构);(二)取得特医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省平台注册生效的生产企业(进口总代视同生产企业)。(三)取得特医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省平台注册生效的配送企业。交易品种:包括: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且在省平台报名生效的产品。

公告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特殊人群对临床营养的需求,及为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各方会员提供更快捷便利的采购渠道,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以自愿、诚信为基本原则,诚邀有关单位参加省平台开展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试点交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交易主体

    (一)已在省平台注册生效的相关买方主体(含公立医疗机构、驻粤军队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第三方采购机构)。

    (二)取得特医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省平台注册生效的生产企业(进口总代视同生产企业)。

    (三)取得特医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省平台注册生效的配送企业。

    二、交易品种: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且在省平台报名生效的产品。

    三、采购方式

    省平台对符合资质要求的特医食品,由生产企业自主申报价格后挂网,买方通过省平台交易系统与生产企业在挂网价格下自主议价交易。

    四、其它事项

    (一)报名要求

    1.生产配送企业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相关报名材料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电子版,通过省平台上传资料进行报名,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具体报名要求及材料见附件1。

    2.产品报名时,生产企业须在系统同步申报该产品的挂网价格,所申报价格须与系统给出的“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3.生产配送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均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作为参考。

    4.参与省平台特医食品试点交易须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提示》。

    (二)交易须知

    1.省平台负责对生产企业网上申报的企业资质和产品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产品予以挂网。

    2.特医食品的挂网价为产品报名时企业自行申报的价格。

    3.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4.如在申报及挂网周期内,省平台收到相关有权司法机关对申报企业/挂网特医食品侵犯他人权利的判决、裁决、决定、裁定等司法文书,或司法机关关于挂网特医食品采取包括不限于禁止销售等保全措施的,对于正在申报的企业,省平台将取消其申报挂网资格;对于已挂网的特医食品,相关企业应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及时主动申请撤销挂网。如企业未能主动申请撤销挂网的,省平台将主动撤销所涉产品挂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5.如申报企业在申报、挂网采购周期内发生有关代理权争议的,省平台将取消以其名义在平台挂网交易特医食品的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4008301330,或者联系QQ 40083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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