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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1个国采品种+8个省采品种续标,分类询价/竞价(含目录)

来源:福建省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1/12/29 10:02:58

福建开展分类续标:

31个国采品种续标,其中23个品种为询价,其中原中选价格高于上一轮同品种全国最低中选价的1.5倍的,按上一轮同品种全国最低中选价的1.5倍询价。

8个省采品种续标,均为询价品种。按照上一轮福建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同时向所有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进行询价。

12月27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部分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公告的通知》,明确省采及国采部分产品的续标规则。

——国家集采品种——

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采协议期满的31个品种。各品种接续约定采购量按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报送的预采购量的60%确定,其中: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阿莫西林颗粒剂、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左氧氟沙星滴眼剂接续约定采购量按预采购量的50%确定。

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在进一步完善药品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本次药品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各公立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接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少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量。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本次药品接续采购周期自接续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采购协议期满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延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询价采购品种范围:属于上一轮国家集采时差额中选且符合申报资格的品种。其中,截至2021年11月30日同品种中符合申报资格且现行平台挂网价低于上一轮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10%及以上的品种,不纳入本次询价采购范围。

询价采购价格要求:按照上一轮供应我省原中选价格,同时向所有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进行询价,其中原中选价格高于上一轮同品种全国最低中选价的1.5倍的,按上一轮同品种全国最低中选价的1.5倍进行询价。

询价采购拟中选规则:在接受询价的企业中,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1家续签拟中选企业:

上一轮供应我省的中选企业优先;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 月30日同品种在我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不同规格产品采购量折算后合并计算,以平台入库数量为准)

通过一致性评价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以NMPA批准日期为准〉

原料药自产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下同)。

竞价采购品种范围:除通过询价续签以外的其他国家集采协议期满品种(含询价未成功品种)。

竞价采购价格要求:以申报价作为基数按现行药品含量差比价规则、包装数量差比规则计算确定的申报产品包装价,原则上不应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品种、同剂型产品的现行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和协议期内省、地市级(含联盟)及以上带量采购中选价。

竞价采购拟中选规则:通过资质审核的申报企业进行一轮报价,同品种报价最低的1家企业拟中选。若最低报价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1家续签拟中选企业;

上一轮供应我省中选企业优先;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 月30日同品种在我省平台采购数量大的企业优先(不同规格产品采购量折算后合并计算,以平台入库数量为准);

通过一致性评价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以NMPA批准日期为准〉

原料药自产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省级集采品种——

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级集采协议期满的8个药品品种(不含已纳入国采的药品品种)。各品种接续约定采购量按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报送的预采购量的60%确定,其中:伏立康唑注射剂、哌拉西林舒巴坦注射剂、头孢克洛注射剂接续约定采购量按预采购量的50%确定。详见下表:

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在进一步完善药品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本次药品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各公立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接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少于同一通用名仿制药(不含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和通过FDA认证的药品)使用总量的60%。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本次药品接续采购周期自接续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采购协议期满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延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若相关品种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按要求执行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询价采购品种范围:属于福建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且符合申报资格的品种(不含已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品种)。其中,截至2021年11月30日同品种中符合申报资格且现行平台挂网价低于上一轮福建省集采中选价10%及以上的品种,不纳入本次询价采购范围。

询价采购价格要求:按照上一轮福建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同时向所有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进行询价。

询价采购拟中选规则:在接受询价的企业中,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1家续签中选企业: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和通过FDA认证的药品优先;如存在多个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和通过FDA认证的药品接受询价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同品种在我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不同规格产品采购量折算后合并计算,以平台入库数量为准);

上一轮中选企业优先;

2019 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同品种在我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不同规格产品采购量折算后合并计算,以平台入库数量为准);

2020 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靠前的企业优先;

原料药自产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竞价采购品种范围:除通过询价续签以外的其他纳入接续范围省级集采协议期满品种(含询价未成功品种)。

竞价采购拟中选规则:通过资质审核的申报企业进行一轮报价,同品种报价最低的1家企业拟中选。若最低报价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1家续签拟中选企业: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和通过FDA认证的药品优先;如存在多个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和通过FDA认证的药品参与竞价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同品种在我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不同规格产品采购量折算后合并计算,以平台入库数量为准);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同品种在我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不同规格产品采购量折算后合并计算,以平台入库数量为准);

2020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靠前的企业优先;

原料药自产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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