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发布了一则关于公示23种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确定23种试点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现将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医保支付的标准,省局明确国家谈判药品,按照国家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执行。属于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3号)要求,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对于“两非”(非国家谈判药品且非国家或省级集采)药品,以挂网价格为基础,按量价加权的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以我省前一自然年度采购数量(以最小计数单位计算)最大的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根据实际交易价格、采购数量进行量价加权平均,确定我省该药品代表规格的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规格,以代表规格支付标准为基准,按照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规格差比调整,形成不同规格药品的支付标准。
而此次被列入试点药品包括23个药品品种,涉及汉防己甲素片、潞党参口服液、天麻素注射液、健胃消食片、注射用七叶皂苷钠、托拉塞米注射液、复方阿胶浆、氯膦酸二钠注射液、艾瑞昔布片、金水宝胶囊、全杜仲胶囊等。
附:试点药品名单(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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