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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药品集采超500个,高值耗材集采品种达到8类(含目录)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12/31 10:14:34

广东发布“十四五”医保发展规划,其中指出,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以集采药品和谈判药品支付标准作为切入点,逐步推动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相衔接;建立跨区域采购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跨区域联动,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12月29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

到2025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超500个,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品种达到8类;

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达90%;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全部采购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金额的比例达90%;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的比例达90%;

到2025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全面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普惠;基金运行更加安全稳健;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发展更加协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动态调整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

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完善医保目录调整机制

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实施准入法管理,统一省域内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以集采药品和谈判药品支付标准作为切入点,逐步推动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相衔接。

探索制定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鼓励生产企业加强优质仿制药研发,促进仿制药使用和替代。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下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病种分值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完善适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病种范围,引导合理就医,促进基层首诊。

深化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或病种付费。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创新与高水平医院发展相适应的支付方式,促进医疗新技术的合理应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绩效为导向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

推进省内异地就医按就医地支付方式付费,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能。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做好医保支付方式的智能监控和监测评估。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制度改革

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积极开展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有条件地区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形式开展集团采购,加强对省内各采购平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鼓励各采购平台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合理回归。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医药采购专户结算和履约保证制度。

促进医保支付标准和集中采购价格的协同,完善结余留用政策。建立跨区域采购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跨区域联动,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善在线支付结算机制,强化对采购资金的监管。

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机制

全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监测机制、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应对能力。

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管理工具,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稳妥有序试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完善定调价规则,改革优化定调价程序,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清理医疗机构自行拓展项目,实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统一立项、统一编码、统一列入目录。

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价格项目立项和退出机制,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在省规定的范围内,科学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促进区域价格合理衔接。健全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

开展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定价、价格透明机制等改革试点,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和严密的价格监测机制。

实施医保智能化工程

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支撑“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落地,构建全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和流转平台,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店药品销售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处方流转全程溯源,实现“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和线上移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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