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天津市对接国家药品目录(2021版)相关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信息调整操作规程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0号)、《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09号)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市医保经办管理实际,对部分药品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要求,依据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情况,对16个品规药品退出天津医保支付范围,停止本市医保支付。药品信息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16个药品包括参蛇花痔疮膏、10% 脂肪乳(OO)/5.5% 氨基酸(15)/葡萄糖 (20%) 注射液、生理氯化钠溶液、灭菌注射用水、紫雪散、癸酸氟哌啶醇注射液、曲安奈德口腔软膏、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 (Ⅱ)/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鞣酸小檗碱片、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涉及扬子江药业、浙江都邦药业、天津宏仁堂药业、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灵宝市豫西药业等14家药企。






随着2021年医保目录的出炉和各省对医保目录的调整,近日以来,已有多省明确了调出的药品名单,并规定了停止报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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